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浏览次数:
政策执行机关: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按照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马鞍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然资源部9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将马鞍山市列入全国43个试点城市之一,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171号文件要求,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与实现路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备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4.《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3〕165号);
6.《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皖国土资〔2016〕151号)
7.《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 号);
8.《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皖地用改办〔2023〕5号);
9.《关于印发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9号);
10.《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五统五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地用改〔2023〕3号)。
三、起草过程
1.学习调研。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3年9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泉州市调研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泉州市2022年9月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成为先行试点),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起草形成了初稿。
2.征求意见。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11月24日组织县区、开发园区和主要涉及的市直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座谈交流。12月8日,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3.审查情况。2023年12月14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后,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月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试点目标
通过探索创新,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推动全市实现“融山聚水,以质兴城”的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主要分为5项重点任务,分别是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市品质、完善园区共享设施增添产业活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增值生态提升、打造田园综合项目增加乡村和美、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旨在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领作用,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打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六、创新举措
1.建立了“1+2+X”再开发规划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组织编制市辖区(含三区和各开发园区)及三县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衔接规划单元详细规划。优化细化各项规划管控和引导要求并落实到地块。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四合一”年度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
2.鼓励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举措。一是明确详细规划是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活动的法定依据;二是建立多元土地储备模式,包括“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政府主导储备模式,以及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竞争参与土地整备开发。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用地进行协议供地或者土地置换。四是特定再开发区域合理组合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实行组合包供应。五是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经政府批准后,直接签订变更协议。六是优化地价政策工具,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七是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测算土地储备成本的一定比例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并约定重新出让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用于补偿原土地权利人。八是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完善用地手续。
3.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云平台。在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基础上,建立“调查-入库-规划-处置-监管-评估”全过程全链条动态监测评价信息平台。
七、保障机制
1.责任机制方面。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体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各县区(园区)比照成立,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响应”的试点氛围,进一步明确县区、园区主体责任。
2.考核奖惩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挂钩奖惩机制,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考评和处置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低效用地。
3.资金保障机制方面。通过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相关专项债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再开发专项基金,引导国资企业牵头,创建市级+县级基金平台。同时鼓励县区、开发园区建立低效用地盘活专项资金,推动低效用地滚动开发,进一步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王中
政策咨询电话:0555-5211020